马来西亚于2019年发布的《2019年医疗器械(企业职责与义务)条例》。它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各项责任进行了细致规范,并于202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记录保存
流通记录
相关医疗器械企业必须认真记录医疗器械的流通情况,像收货人信息、器械规格、存储地址、交付和接收详情、处理情况等,都得详细记录下来。要是器械能植入人体,还得额外记录植入的医疗器械企业、患者信息、植入时间和取出详情(如果有的话)。而且,这些记录的保存时间也有明确要求,一般是器械上市后两年;出口器械从运出马来西亚起算两年;要是器械有预估使用寿命,那就得保存到预估使用期限结束。要是企业没按要求保存记录,可是会面临高达20万林吉特的罚款,或者最长两年的监禁,甚至两者并罚。
投诉处理记录
医疗器械企业处理投诉的记录也得规范,要涵盖投诉评估、企业调查过程、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与投诉人的沟通情况,以及记录保存等流程。涉及医疗器械投诉的记录,必须包含器械详情、投诉人信息、投诉和事件描述,还有协助调查的其他记录或信息。这些记录得保存五年,再加上器械制造商规定的预估使用寿命。违反这项规定的人,同样会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
问题报告与处理有规范
强制报告
除了特定情况外,医疗器械企业一旦发现涉及医疗器械的事件,不管是在马来西亚国内还是国外发生的,都得向相关部门提交强制报告。提交报告之后,还得展开调查,必要时采取现场纠正措施,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并且要在提交强制报告后的三十天内(或者相关部门批准的延期内),向部门提交调查报告。要是部门对调查处理情况满意,就会结案并书面通知企业;要是不满意,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进一步调查、召回器械、取消器械注册,甚至暂停或吊销医疗器械许可证。
现场措施报备
医疗器械企业可以自行开展现场纠正或预防措施,但在行动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行动结束后,还要按照部门规定的格式提交报告。部门会对措施效果进行检查,如果不满意,同样会采取要求进一步行动、召回器械、取消注册、暂停或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产品召回
自愿召回
条例把自愿召回的医疗器械根据风险程度分成了三类。I类召回针对的是高风险器械,这类器械要是有缺陷,很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II类召回针对的是中风险器械,可能会造成暂时或可恢复的健康问题,或者有极小可能引发严重问题;III类召回针对的是低风险器械,使用或接触有缺陷的这类器械可能会引发健康问题 。在召回前,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别,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和受影响人员,召回结束后的三十天内,还要向部门提交报告。部门要是不满意召回情况,也会采取相应的严厉措施,并且有权向公众公布召回信息。要是企业没按规定提前通知,会面临处罚。
强制召回
相关部门要是出于患者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考虑,有权书面要求医疗器械企业召回任何医疗器械。企业接到命令后,必须马上执行召回,并按要求报告召回结果。如果部门对结果不满意,同样可以采取措施,也会向公众公布召回信息。企业要是不按要求执行,会受到罚款和监禁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