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MOH):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管和审批。
越南药品和医疗器械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Vietnam, DAV):属于卫生部,专门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市场准入及监督管理。
其主要依据的法规为《第 98/2021/ND - CP 号有关医疗器械管理法令》。
主要内容:对《医疗器械法》的实施进行具体细化,涵盖医疗器械的管理、注册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明确了各类别医疗器械的具体监管要求。
在法规参考方面,参考东盟医疗器械指令(ASEAN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主要以《第98/2021/ND-CP号有关医疗器械管理法令》的补充说明,即参照第 05/2022/TT-BYT 指南为准。
Class A:低风险;
Class B:较低风险;
Class C:较高风险;
Class D:高风险。
分类规则共有16条,具体如下:
非侵入式医疗器械: 规则 1-4;
侵入式医疗器械: 规则 5-8;
有源医疗器械: 规则 9-12;
其他: 规则 13-16。
产品类别 | 规则 | 描述 | 分类等级 |
非侵入式医疗器械 | 规则1 | 接触受损皮肤,只有机械屏障作用 | A类 |
穿透真皮,只控制微环境作用 | B类 | ||
穿透真皮,治愈作用 | C类 | ||
规则2 | 传输或储存体液、组织、液体或气体,最终目的是输注、饮用或放入体内的 | A类 | |
可连接到B类或B类以上有源医疗设备 | B类 | ||
用于输血、储存或输注其他体液或保存器官、器官部位或身体组织的 | |||
血袋 | C类 | ||
规则3 | 治疗包括过滤、离心或气体或热交换 | B类 | |
具有生化转换功能 | C类 | ||
用于改变血液、体液或其他输液液体的化学或生物成分 | |||
规则4 | 其他 | A类 | |
侵入式医疗器械 | 规则5 | 非手术体孔进入 | A类 |
无连接有源器械 | |||
仅连接器械 | |||
临时使用 | |||
用于体表、眼球或具有粘膜吸收能力 | B类 | ||
非手术体孔进入 | B类 | ||
无连接有源器械 | |||
仅连接器械 | |||
短期使用 | |||
用于从口腔到咽部、从耳蜗到鼓膜或鼻腔的身体区域 | A类 | ||
非手术体孔进入 | C类 | ||
无连接有源器械 | |||
仅连接器械 | |||
长期使用 | |||
用于从口腔到咽部、从耳蜗到鼓膜或鼻腔的身体区域并且不能被粘膜吸收的 | B类 | ||
连接到B类或更高级别有源医疗器械的 | A类 | ||
非手术入口 | |||
规则6 | 临时使用的手术侵入性 | B类 | |
可重复使用的手术器械 | A类 | ||
以电离辐射形式提供能量的 | C类 | ||
产生生物效应或完全或大部分吸收的 | C类 | ||
通过输送系统将药品输送到体内的 | C类 | ||
使用时具有潜在危险 | |||
用于直接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 | D类 | ||
通过与身体这些部位直接接触来诊断、监测或修复心脏或中央循环系统缺陷的 | D类 | ||
规则7 | 短期使用的手术侵入性 | B类 | |
用于输送药品的 | C类 | ||
在人体内进行化学转化的(放置在牙齿中的器械除外) | C类 | ||
以电离辐射形式提供能量的 | C类 | ||
产生完全或大部分吸收的生物效应的 | D类 | ||
与中枢神经系统直接接触的 | D类 | ||
通过与D型身体的这些部位直接接触来诊断、监测或修复心脏或中央循环系统缺陷的 | D类 | ||
规则8 | 长期使用的手术侵入性 | C类 | |
用于放置牙齿的 | B类 | ||
与心脏、中枢循环系统或中枢神经系统直接接触的 | D类 | ||
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的 | D类 | ||
有源医疗设备 | D类 | ||
具有生物效应或完全或大部分吸收的 | D类 | ||
用于输送药品 | D类 | ||
必须在人体内进行化学转化(放置在牙齿中的器械除外) | D类 | ||
有源医疗器械 | 规则9 | 用于输送或交换能量的有源治疗性 | B类 |
从能量的性质、密度和应用部位,可能构成风险的 | C类 | ||
控制、监测或直接影响治疗性能 | C类 | ||
规则10 | 用于用可见光或近红外光谱区域的光照亮患者身体的 | A类 | |
用于诊断的 | B类 | ||
用于提供人体吸收的能量 | |||
用于捕捉放射性药物在人体内的 | |||
用于直接诊断或监测生命的生理过程 | |||
用于诊断的 | C类 | ||
监测生命的生理参数,这些参数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患者的危险状况,例如心脏活动、呼吸、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 | |||
用于患者处于危急状态的临床情况下的诊断目的 | |||
用于发射电离辐射和用于放射诊断和/或干预的有源医疗设备,包括控制、监测此类医疗设备或直接影响其运行的 | C类 | ||
规则11 | 具有向体内提供和清除药物、体液和其他物质功能的 | B类 | |
因所用物质的性质而对患者构成风险 | C类 | ||
规则12 | 其他有源医疗器械 | A类 | |
其他器械 | 规则13 | 与药物结合的医疗器械的分类与药物结合以辅助 | D类 |
规则14 | 动物源性、细菌性 | D类 | |
不能独立发育的动物细胞和组织及其衍生物 | |||
细菌或重组来源的细胞、组织和衍生物 | |||
含有动物组织成分或动物组织衍生物的医疗器械,如果仅通过接触未受伤的皮肤使用,则无法独立开发 | A类 | ||
规则15 | 用于对医疗设备进行消毒的 | C类 | |
用于消毒医疗设备的医疗设备,其消毒是消毒过程的最后阶段 | C类 | ||
用于消毒医疗设备的医疗设备,在消毒前进行消毒的 | B类 | ||
用于消毒的医疗设备,在最终消毒前进行消毒 | B类 | ||
指定用于消毒、清洁、浸泡、冲洗或保湿隐形眼镜的 | C类 | ||
规则16 | 用于预防怀孕或性传播疾病的 | C类 | |
用于避孕或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医疗设备是长期使用或植入的侵入性医疗设备的 | D类 |